各市、縣(區(qū))工商行政管理局:
為加強對廣告經營單位的監(jiān)督管理,促進廣告業(yè)健康發(fā)展,根據《廣告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和《廣告經營資格檢查辦法》的規(guī)定,組織開展全省工商系統(tǒng)2013年度廣告經營資格檢查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時間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在本局登記的廣告經營單位的廣告經營資格檢查,檢查時間自2014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檢查對象
凡經廣告經營登記領取《廣告經營許可證》及營業(yè)執(zhí)照的廣告經營單位,均應接受廣告經營資格檢查。
三、檢查要求
1.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廣告經營單位應當以戶為單位建立健全廣告經營資格檢查檔案,詳細記載檢查的時間、內容、檢查結論和有關問題的處理等情況。
2.廣告經營資格檢查應以廣告經營單位配備廣告審查員情況和廣告經營業(yè)務開展情況為重點,對其應檢項目逐項進行審查。
3.對拒不參檢的廣告經營單位,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嚴格按照《廣告經營資格檢查辦法》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直至注銷其《廣告經營許可證》。
4.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通過廣告經營資格檢查的廣告經營單位,必須通過紅盾信息網或其它形式予以公告。
5.年檢工作結束后,各設區(qū)市工商局于2014年7月30日前,將本地區(qū)廣告經營資格檢查工作總結通過“OA—其他材料”報省工商局廣告處。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