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動一時的iPad在華商標案波折又起,一口啃下蘋果6000萬美元的深圳唯冠,首先要應付的并非是8家銀行等上百個債主的4億美元債務,而是兩家律師事務所共計4500萬元人民幣的天價律師費。
繼7月23日國浩律師事務所起訴深圳唯冠“拒付” 240萬美元(約合1500萬人民幣)代理費一案開庭之后,另一家代理深圳唯冠iPad在華商標案的廣東廣和律師事務所也于次日將其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確認律師費480萬美元(約合3000萬元人民幣)應當優(yōu)先受償”。
“按照當時的約定,律師費按風險代理的原則計取,唯冠方面應將從蘋果公司一方獲得利益的8%作為律師費,且在第一時間優(yōu)先支付!痹钲谖ü谠V蘋果公司律師團主席、廣東廣和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肖才元認為,當初深圳唯冠的iPad商標幾乎沒有使用,幾乎無市場價值;全靠維權團隊在受托之后澆灌、培育。如今,深圳唯冠所得到的6000萬美元款項,確實來源于兩團隊的辛勤努力所得,應由深圳唯冠與維權團隊來共享此財產。
國浩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謝湘輝表示,目前iPad在華商標還是在深圳唯冠名下,屬于深圳唯冠的資產,因此申請法院暫時查封,以使得深圳唯冠優(yōu)先支付律師費用。
針對這些訴訟,昨日,深圳唯冠創(chuàng)始人、董事長楊榮山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廣和與國浩兩家律師事務所的行為實為“聯(lián)合逼宮”,他重申三點:法院代為管理的6000萬美元和解費,應優(yōu)先分配給債權人;律師團隊代表可通過向法院申請得到相關律師費用;唯冠對iPad商標案的律師費用沒有回避。
根據(jù)民事訴訟法有關訴前財產保全的規(guī)定,律師團隊向法院申請暫時查封iPad商標,可能導致唯冠不能及時向蘋果過戶該商標。如果唯冠與蘋果之間的民事調解協(xié)議上有對iPad商標過戶時間的約定,則唯冠可能會向蘋果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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