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得好,一山難容二虎,中國這片汽車市場,怎么又可能容得下兩匹“野馬”呢?“四川野馬”將正式狀告“美國野馬”,不僅要求對方撤銷“野 馬”商標,還要索賠1000萬元。
眾所周知,福特“Mustang”是福特旗下經(jīng)典傳奇跑車,“野馬”是mustang在華的代名詞,影響深遠;而“野馬”又是四川老牌汽車生產(chǎn)商四川汽車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的招牌LOGO,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風(fēng)靡大江南北,是車企的品牌象征。
“當年沒能解決好與福特的‘野馬’商標糾紛,如今成為了歷史遺留問題”,有著“野馬汽車活化石”之稱的四川汽車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工會主席王建這樣說道。自上世紀80年代起,“四川汽車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四川汽車工業(yè)集團公司”就已經(jīng)在國家商標局注冊了“野馬”二字中文商標,按照《商標法》規(guī)定,同一類型產(chǎn)品商標名稱不能重復(fù)。
從公開信息看,福特早在1962年就在美國設(shè)計出了原型概念車,并且為了紀念一款P-51型戰(zhàn)斗機,將其命名為“mustang”,中文翻譯為 “野馬”。但 2006 年 6 月 26 日,福特為“mustang”注冊“福特野馬”商標成功,為后續(xù)的糾紛埋下了隱患。在2000年,福特主動找到四川汽車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希望能從后者手中購買或共享中文商標名“野馬”。你當時福特自己去申請時,沒想到‘福特野馬’居然申請成功!本迻|梅無奈地表示。
“外界都說一個官司,其實是兩個訴訟!本迻|梅向記者表示,行政訴訟在北京開庭審理,狀告國家商標總局和福特中國,要求國家商標總局在華撤銷 “野馬”商標;另外一個案子在成都審理,狀告福特中國和福特在成都經(jīng)銷商四川先鋒汽車有限責(zé)任公司,屬于民事訴訟,申請民事賠償金額1000萬。
其實在這里小編只想說,并不是如四川野馬汽車所說,福特野馬的知名度蓋過了四川野馬,阻礙其發(fā)展,以至于一說到野馬公眾想到的就是福特野馬,其實憑心而論,小編也沒聽過四川野馬的名字,可能是因為小編年級還小的原因,讀者朋友們對此怎么看?你們更支持福特野馬還是四川野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