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福建省廷飛龍體育用品有限公司與美國安德阿鏌有限公司商標權糾紛案。安可瑪汀是中國福建廷飛龍體育用品有限公司旗下的體育品牌,該公司發(fā)布的品牌Logo設計和美國安德阿鏌公司的品牌Logo都由字母“U”和“N”組成,不同的是安可瑪汀的兩個字母沒有交叉,安德阿鏌公司的則是上下交叉的,有很多中國消費者習慣稱其為“安德瑪”。因不服被判賠償安德阿鏌公司兩百萬元,廷飛龍公司一直將官司打到最高法院。
法官:現在開庭。上訴人福建省廷飛龍體育用品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安德阿鏌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二審一案,廷飛龍公司不服安德阿鏌公司(2016)閩民初第78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出上訴。
上訴人廷飛龍公司主張依法撤銷一審判決并進行改判,強調自己只是將計劃注冊的商標在他人召開的內部介紹會上做簡單推薦,做市場的預先模擬,沒有任何產品的相關存在,不屬于商標法規(guī)定的商標使用。被上訴人進入中國的時間比較短,在中國只是起步階段,其品牌在中國并不為消費者知曉,在中國沒有任何知名度。本案上訴人推薦的標識與被上訴人的標識本身存在較大差異。
安德阿鏌公司指出,上訴人否認他們實施了對被上訴人的相關侵權,這與事實不符。產品發(fā)布會的名字就叫美國紐巴倫2015年秋冬產品推銷會及安可瑪汀產品推銷會,這個展銷會上,對方用了侵權標識,并且把安德阿鏌正品的鞋直接貼上上訴人的侵權商標,由于上訴人的這種惡意行為,造成了被上訴人巨大損失。
本案合議庭宣布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