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認為廣東省中山市龍的禮享電器實業(yè)有限公司(下稱龍的禮享公司)在電飯煲產品及包裝上使用“IH及圓圈圖形”標識,侵犯了其“IH及圓圈圖形”注冊商標專用權,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qū)風火酒店設備有限公司(下稱風火酒店公司)將龍的禮享公司訴至法院。日前,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針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風火酒店公司的訴訟請求。
風火酒店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截至記者發(fā)稿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據(jù)了解,風火酒店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其于2013年11月提出第13520157號“IH及圓圈圖形”商標(下稱涉案商標)的注冊申請,2015年2月被核準注冊在電壓力鍋(高壓鍋)、電熱水器等第11類商品上。
今年6月,風火酒店公司發(fā)現(xiàn)龍的禮享公司在其生產、銷售的電飯煲產品和包裝上,使用了與涉案商標相近似的“IH及圓圈圖形”標識。隨后,風火酒店公司以商標侵權為由,將龍的禮享公司訴至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龍的禮享公司辯稱,“IH”是英文“Induction Heat”的縮寫,含義為“電磁加熱”,是對廚房器具加熱方式的直接描述,表述商品的功能、用途和加熱方式的特征,“IH”是通用標識,涉案“IH及圓圈圖形”標識早在20年前電磁爐出現(xiàn)時便作為行業(yè)通用標識使用在電磁爐面板和電熱煲上,“IH”是電磁加熱的意思,圓圈圖形是電磁爐面板加熱部位的標注。
同時,在風火酒店公司申請注冊涉案商標前,市場上已有IH電飯煲,“IH”已成為家電行業(yè)的通用標識,國內多家知名家電企業(yè)均在其電飯煲產品上使用“IH及圓圈圖形”標識,代表電磁加熱。
龍的禮享公司還主張,風火酒店公司從未生產銷售IH電飯煲,其產品沒有知名度,因此龍的禮享公司的涉案行為不會造成消費者產生混淆;而且龍的禮享公司使用的“Longde龍的”商標知名度較高,其不可能搭一個比自己知名度要低的企業(yè)的便車。
據(jù)悉,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于今年7月11日受理該案,并于8月6日對該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
對于“IH”是否為家電行業(yè)中對電磁加熱技術的統(tǒng)稱,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廣東省家用電器行業(yè)協(xié)會在出具給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材料中,說明“IH”是英文“Induction Heat”的縮寫,在家電行業(yè)中是電磁加熱技術的通用識別標識,而且從龍的禮享公司提交的在案證據(jù)顯示,目前國內多家知名家電企業(yè)均有推出IH電飯煲,對生產者和消費者而言,“IH”代表了產品的技術特點即電磁加熱,兩者緊密聯(lián)系在一起,因此可以認定“IH”是家電行業(yè)中電磁加熱技術的通用識別標志。
對于龍的禮享公司是否侵犯了風火酒店公司對涉案商標享有的專用權,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雖然風火酒店公司在第11類商品上核準注冊了涉案商標“IH及圓圈圖形”,但是其不能禁止他人對“IH”含義的正當使用。該案中,龍的禮享公司使用“IH”字樣時與“電磁電飯煲”“Smart Induction Cooker”等一起使用,沒有故意突出使用“IH”字樣,而是在產品、產品包裝及網(wǎng)店等處突出使用其持有的“Longde龍的”,因此龍的禮享公司在其產品、產品包裝等處使用“IH”字樣是為了說明該電飯煲的技術特點即電磁加熱,而不是作為商標使用。同時,被控侵權產品上突出使用的是“Longde龍的”商標,產品包裝等處注明的生產商、電話、廠址等均與龍的禮享公司有關,與風火酒店公司沒有任何關系,相關公眾在選擇產品時不會將龍的禮享公司生產的“Longde龍的”IH電飯煲誤認為是風火酒店公司的產品。由此可見,龍的禮享公司使用“IH及圓圈圖形”是為了說明產品的技術特點即電磁加熱,屬于正當使用,風火酒店公司無權禁止。
綜上,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了風火酒店公司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