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作出平和縣“三平祖師”商標不予注冊的決定,“三平祖師”公共資源商標得以異議成功。
平和縣“三平祖師”即唐代高僧義中禪師,為佛教禪宗大師,在閩南一代被稱為“三平祖師公”。在初審公告中,平和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商標監(jiān)管人員監(jiān)測發(fā)現(xiàn),“三平祖師”在煙花鞭炮等四個類別被漳州某公司搶注,立即與平和縣三平風景區(qū)管委會取得聯(lián)系,指導其做好商標異議工作。最終,在平和縣政府、縣市管局、三平風景區(qū)管委會等多方努力下,“三平祖師”公共資源商標取得異議成功。
將宗教人物“三平祖師”作為商標使用在“煙花、鞭炮”等商品上有傷宗教人士感情,容易使社會公眾誤認為該商品與宗教場所之間存有某種特定聯(lián)系,從而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
近年,平和縣公共資源商標遭搶注的現(xiàn)象越來越多。為了主動保護平和縣公共資源商標,相關權屬主體在平和縣市管局的指導下,主動對包括“三平寺”、“走水尪”、“六成樓”、“靈通巖”、“繩武樓”等商標的相關類別進行了注冊。截止目前,全縣共有近百個公共資源商標在相關類別采取了注冊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