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老字號,國家商標總局注冊商標劉鴻盛,正在拍賣”,今年4月,合肥市民曹婉麗、曹婉涓在阜陽路一家小吃店門面房外掛出了這樣的廣告。經(jīng)營劉鴻盛餐飲的安徽劉鴻盛餐飲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標權為由,將對方告上法院。
經(jīng)營劉鴻盛餐飲的安徽劉鴻盛餐飲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胡明朗一方面向工商部門舉報對方涉嫌侵害商標權,另一方面委托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
在訴狀中,原告稱,原告胡明朗是13824858號“劉鴻盛”、第4462681號“劉鴻盛”商標的專用權人。原告認為, 被告已侵犯其商標權,因此向被告索賠62萬余元。
在法庭上,被告辯解稱,曹婉麗于2013年申請注冊“劉鴻盛”商標,系合法持有,不存在侵權。
法院查明,被告持有“劉鴻盛”字及圖的注冊商標,屬于商品類商標,使用類別是第30類,準許商標持有人在“餛飩、餃子、包子等面粉類食品”上使用該商標。原告持有的“劉鴻盛”商標系2008年注冊,屬于服務類商標,使用類別是第43類,可以使用該商標從事餐廳、飯店、快餐館、咖啡館等。
兩者均合法持有相關商標,然而,法院認為,被告的商標使用范圍不包括餐飲服務類別。因此,被告在小吃店門頭突出使用“劉鴻盛”字樣系侵權行為。法院酌定兩被告向原告賠償經(jīng)濟損失及制止侵權的合理開支共計6萬元。晨報記者 王凱
“中華老字號”餃面館與原告并無承繼關系
除了商標侵權外,在訴狀中原告還主張被告侵犯了其企業(yè)名稱權,構成不正當競爭。在本案判決中,法院認為,原告劉鴻盛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份,與此前獲得“中華老字號”稱號的劉鴻盛餃面館并無前后承繼關系,無論是“劉鴻盛餃面館”還是“劉鴻盛”字號,其知名度并非原告劉鴻盛公司經(jīng)營和宣傳所賦予。據(jù)此,法院認為,原告無權主張該字號的權利。
劉鴻盛小吃興起很早,解放后成為國營餐館,上世紀九十年代,劉鴻盛餃面館被國內(nèi)貿(mào)易部認定為“中華老字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