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的權利發(fā)生的轉移的都需要辦理商標轉讓手續(xù),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商標都可進行商標轉讓的。注冊商標的轉讓形式有合同轉讓和繼承轉讓,但是無論是哪種形式的轉讓,都只有以下商標才可以進行。 1、申請中的商標轉讓: 在商標申請中拿到商標受理通知書后轉讓,由受讓人(買方)承擔注冊風險,是也風險比較大的一種方式。 2、注冊商標轉讓: 在注冊商標進行商標公告后轉讓,風險比申請中轉讓相對低,基本上只要材料齊全都是可以轉讓成功的。 3、異議期的商標轉讓: 此類的商標在商標公告期不被異議則與注冊商標轉讓無疑,因為只差最后一步便可以拿到《商標注冊證書》了。而一旦被異議,是否能夠成功將由風險,這比處于公告期的商標轉讓風險要大。 4、商標創(chuàng)意轉讓: 也成為未注冊商標的轉讓,此時的商標之上剛設計出來的商標,能否注冊成功還是未知數(shù),這是風險最高的商標轉讓。而這種商標轉讓嚴格說來并不屬于商標轉讓,因為還沒有注冊,因而在商標局沒有備案,只需要雙方協(xié)商買賣即可。